韶山风景名胜区门楼停靠站提质改造项目(广场西站)弱电分项比选文件
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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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风景名胜区门楼停靠站提质改造项目(广场西站)弱电分项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为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韶山风景名胜区门楼停靠站提质改造项目(广场西站)弱电分项。

1.2 采购方式:比选。

1.3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4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标的及数量见附件,预算上限为15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以上网站对本公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

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6、报价时投标单位需根据清单提供投标报价表,含工程量、单价、总价等。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4.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4.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35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供应商

7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谈判小组立即对前来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完毕后,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报价最低的为韶山风景名胜区门楼停靠站提质改造项目(广场西站)弱电分项中标单位。

六、合同条款

6.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成果

6.2、服务质量要求:所有成果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标准。

6.3、服务响应时间:中标方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4、结算及付款方式:

6.4.1 结算方式:中标单价×工程量。

6.4.2 付款方式:完成结算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15973220737

地址:韶山市韶润大道1号韶山风景名胜区游客换乘中心

 

附件一:韶山风景名胜区门楼停靠站提质改造项目(广场西站)弱电分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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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韶山风景名胜区门楼停靠站提质改造项目(广场西站)弱电分项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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