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阶段代理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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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依法追回国有资产,现就民事案件执行阶段代理法律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民事案件执行阶段代理法律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事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预算金额:19.5万元。

二、项目内容

现有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方未按协议履约到位。现需选聘一家律所作为代理机构推动案件执行,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事项。案件标的额约为人民币750万元及相应利息代理费用不超过19.5万元。

三、费用组成及支付条件

(一)推动法院恢复执行,取得法院恢复执行的裁定文书,最高支付4万元。

(二)推动法院开展16套冻结商铺的拍卖工作,将16套商铺拍卖并由韶旅集团取得价款,或由韶旅集团依法依规取得该商铺的产权。满足前述任一条件的,最高支付11万元。

(三)推动法院通过执行程序使韶旅集团取得除16套商铺以外的财产权益,包括现金、固定资产等。在执行完毕16套商铺的前提下满足前述条件的,最高支付韶旅集团取得财产权益价值的5%。

本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不超过19.5万元。根据执行情况计算得出的律师代理费超过19.5万元的,按照19.5万元支付。供应商未响应本条件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得0分。

、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独立经营实体,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组建执行代理项目所需的律师团队。律师团队应当由1名首席律师为项目负责人,另有不少于2名专业律师组成,有较强的民事诉讼专业能力,具有诉讼案件执行阶段代理工作经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响应文件递交内容

(一)报价表;

(二)承诺书(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单位基本证明材料;

(五)单位基本情况;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附表;

(七)项目团队情况(后附团队人员证书复印件);

(八)诉讼案件执行成功案例情况(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单位项目服务方案

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8612时,请将响应文件以密封包装形式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当面或邮寄的方式递交,地点为韶山市游客换乘中心427办公室。

(二)凡有意参加者,可于投标截止日前,通过采购单位联系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特别是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同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确定为中标单位。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人:刘女士,联系方式:18673427455

   址:湖南省韶山市游客换乘中心42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