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采购人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现就采购人选聘民事案件诉讼法律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2.服务时间: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实质完结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再审、重审等)。
3.代理范围:代理案件的审理及执行终结,包括本诉、反诉、一审、二审(如有)、执行阶段(如有)、再审(如有)、重审(如有)、调解等。
4.预算金额:40万元。
二、项目内容
韶山风景名胜区门楼停靠站提质改造项目(原称:韶山门楼停靠枢纽站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于2017年8月立项,施工合同价为1716.57万元,施工单位为韶山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于2018年2月开始动工建设,由于省韶山管理局对该项目建筑体量提出了不同意见,致使项目林业选址核准审批未能通过,2018年9月陷入停工阶段。该项目于2022年9月取得发改变更立项批复后恢复施工完成建设。2025年1月,施工单位将采购人诉至法院,根据其单方制作的结算书确定的结算金额3325.84万元,要求采购方支付未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产生的利息。法院通知采购人应诉,并要求对该案开展工程造价鉴定。
三、代理模式及费用控制价
本案采用风险代理模式,费用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基础代理费,二是风险代理费,其中基础代理费不超过5万元,风险代理费不超过35万元,总体预算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四、资格要求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组建本执行代理项目所需的律师团队。律师团队应当由1名首席律师为项目负责人,另有不少于2名专业律师组成。
3.经信用中国查询没有不良记录,需另外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10时,请将响应文件以密封包装形式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当面或邮寄的方式递交,地点为韶山市游客换乘中心427办公室。磋商时间和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凡有意参加者,可于投标截止日前,通过向采购单位邮箱(851470347@qq.com)发送投标意向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特别是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同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确定为中标单位。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谭先生,联系方式:18073221368
地 址:湖南省韶山市游客换乘中心42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