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游客换乘中心汽车充电桩投资建设
运营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韶山游客换乘中心汽车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合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开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游客换乘中心汽车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合作项目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韶山游客换乘中心停车场已建成充电站3处,共18个充电车位。近期,我司订购了26台纯电公交车和观光巴士、2台纯电中巴,以及5台纯电商务车,用于韶山景区交通换乘运输。为保障交通换乘车辆运行充电需求,以及更好的满足游客充电需求,我司计划选定合作商负责韶山游客换乘中心汽车充电桩投资建设和运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合作服务期6年,总预算约2,700,000.00元(暂估,第1-2年预计充电量约80万度/年,第3-6年预计充电量约185万度/年,总计约900万度,充电服务费暂按0.3元/kwh计算)。项目投标报价以合作商收取的充电服务费综合计算,采购控制价为:
1.环保车停车场充电站。采购控制价为充电量度数*0.3元/kwh进行收取,6年期内暂估总充电量870万度;
2.游客停车场充电站。采购控制价为充电服务收益的80%进行收取,充电服务费暂定0.4元/kwh,6年期内暂估总充电量30万度;
说明:投标报价按照预计充电量计算综合报价,例如,870万度*0.3元/kwh+30万度*0.4元/kwh*80%=270.6万元。充电电费根据发改委定价由合作商缴纳至电力局,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合作商进行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于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投标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上述证件的扫描件/照片。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投标人提供以下规定的查询截图。(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惩戒对象、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到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韶山市韶山游客换乘中心)401室领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在领取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35会议室(韶山市韶山游客换乘中心)。
六、质疑
1.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韶山市韶山乡韶山村
联 系 人:彭霖
电 话:17773271092
监督部门: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联系地址:湖南省韶山市游客换乘中心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