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供水有限公司因总承包施工的要求,需对石湖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球墨铸铁管进行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确认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石湖村安全饮水工程球墨铸铁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详见韶山供水有限公司石湖村安全饮水工程球墨铸铁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供货期限:订单发出之日后五日内供货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上限价(含税):298,889.52元。
(五)最终供应商数:1家,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无法满足采购人供货需求,采购人将选择下一家供应商按照其投标价供货。
(六)原则上同一项目球墨铸铁管采用同一品牌,品牌范围包括新兴、圣戈班、穆松桥、振辉(均为招标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的品牌)。
(七)付款方式:乙方将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次月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97%,剩余的3 %为质保金(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的第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且无费用扣除等情形下无息支付)。
(八)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按照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一次报价以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人,招标单位自行组织评审。
三、供应商资质(报名)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最近12个月有类似供货中标通知书或供销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少于2份(原件备查);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概不接受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资格审查方式
开标后资格审查: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与杨先生17307491735联系,按照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
(二)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供应商应自行在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获取谈判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发送至17307491735@163.com;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纸质版开标前邮寄到韶山供水有限公司,杨先生收,电话:17307491735;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3年 月 日10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
(三)逾期发送及送达,采购人、评委将拒绝评审。
七、开标及公示
(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二)评标地点:韶山市竹鸡塅银河路8号韶山供水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信息公布的媒体: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八、竞争性谈判说明
(一)竞争性谈判无效情形:
1.参与公开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
2.因重大变故,采购单位取消采购项目的;
(二)竞争性谈判报价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进行报价。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完成后,采购人按照投标文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顺延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按照其投标报价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保留对拟成交供应商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九、投标须知
如集团电子招采平台招采信息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一)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完成本文件规定项目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五)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一个方案或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六)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三十日内,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协商。
(七)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顺序确定新的成交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采购。
(八)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
(九)成交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进入韶山供水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合同立即终止,2年内不得参加韶山供水有限公司任何采购项目。
1.以不当手段谋取中标资格的;
2.参与围标串标的,依法依规处理;
3.无故不签订合同或拖延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
4.合同履行期间存在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的,拒绝整改、整改两次不到位的;
5.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或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的;
6.符合降价条件的,供应商拒不同意降价且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发票等资料)的;
7.被纳入企业或政府失信名单或存在其他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可能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
8.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9.单位或工作人员存在行贿、受贿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韶山供水有限公司相关质检管理办法和质检流程,配合好质检管理部相关质检工作。
十、其他
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签章后扫描上传,纸质版按照要求邮寄到规定地点。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地 址:韶山市竹鸡塅银河路8号
咨询电话:杨先生17307491735